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天门市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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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函〔2021〕237号
发布日期 2021-06-28
实施日期 2021-06-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天门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对天门市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事宜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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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撤销天门市第一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函
核心内容
1. 撤销依据因第一水厂已停用,第二水厂可满足城区供水需求,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其水源保护区。
2. 后续要求
天门市政府需公开撤销信息并确保原取水水源水质不下降
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
发函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环函〔2021〕237号)
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键词:水源地撤销、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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