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天门市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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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函[2021]237号
发布日期 2021-06-28
实施日期 2021-06-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天门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对天门市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事宜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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