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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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7-30
实施日期 2020-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长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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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概览
1. 立法背景与目的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
2.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其他野生动物参照本条例管理
3.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鼓励科研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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