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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概览
总则
• 立法目的: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
• 适用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监督管理活动
• 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节水优先
• 责任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多部门协同
用水管理
• 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三级指标体系
•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严格规划执行
• 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
• 用水计量全覆盖,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
• 建立用水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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