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