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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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10-26
实施日期 2023-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环规〔2023〕8号.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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