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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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10-26
实施日期 2023-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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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环规〔2023〕8号.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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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概览
文件目的
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上海市辖区内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的企事业单位)的全周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核心内容
1. 分类监管
分为三类重点监管对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D级信用企业等)、一般监管对象(简化管理或排放量较大)、简易监管对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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