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引起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对现场不安全因素的警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对煤矿井下安全警示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信息研究院、兖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盛初、王捷帆、陈昌、陈国瑞、倪兴华、王登刚、莫志中、杨树民、张延寿、黄声树、岳超平。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传递安全警示信息的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井工开采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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