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广州、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我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受理和评审工作”,委托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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