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92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1]127号
发布日期 2021-03-03
实施日期 2021-03-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广州、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我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受理和评审工作”,委托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关于xx年第xx批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参考).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关于xx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参考).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 档案资料清单.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4 xx市生态环境局xx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xx市xxxx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的函(参考).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报告评审工作委托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将广州、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受理和评审工作,委托两市生态环境局和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以支持"放管服"改革及区域发展。
关键点
1. 委托范围
广州、深圳市(跨区域项目仍由省级部门负责)。
受委托单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工作规定 粤环办[2021]24号 (匹配度 0.715)
  • 广东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粤环发[2019]4号 (匹配度 0.691)
  • 广东省自然资源分类 DB44/T2456-2024 (匹配度 0.690)
猜你喜欢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