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limate feasibility demonstr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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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65/T4323-2020
发布日期 2021-01-01
实施日期 2021-02-01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行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冬梅、王忠伟、肖静、美磊、唐建军、赵聪敏、王博、谭侨、李翔宇。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本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 号)或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817197传真2311250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联系电话2611281传真2611281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2621090传真2621090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662131传真2623430邮编8300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术语和定义、论证内容和要求、工作步骤、统计方法和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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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DB65_T4323-2020).pdf 【5.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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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概览
1.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DB65/T 4323•2020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新疆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2. 核心内容
4.1 论证要求
主要内容分析工程区气候概况、气象灾害(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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