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要求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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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3-09
实施日期 2022-03-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相关企业:
前期,我局对2021年度涉气企业活性炭提质增效项目进行了“回头看”核查,发现部分企业的活性炭装填量不足、装填不规范;部分企业无活性炭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不规范,存在造假情况。同时,从常熟市检验检测中心(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企业送样检测报告看,送检的48家企业89批次中有32批碘吸附值小于800毫克/克,检测结果不合格率较高。为规范企业活性炭使用,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特函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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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关于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要求的函
背景问题
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活性炭装填不足、不规范,检测报告缺失或造假。
送检样品中32批(共89批)碘吸附值不合格(<800毫克/克),不合格率较高。
规范要求
1. 检测规范
企业需送样至常熟市检验检测中心(或其他CMA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备生态环境局。
2. 使用规范
必须使用柱状炭(颗粒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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