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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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政秘〔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04-13
实施日期 2020-04-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批准怀远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与调整的请示》(蚌政〔2020〕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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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怀远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批复概览
核心内容
1. 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
城西水厂划分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范围以芡河湖取水口为中心,按半径/距离划定(水域300米/2000米,陆域200米/2000米),边界不超过防洪堤。
一水厂、新城区水厂:调整淮河干流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二级保护区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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