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健、吴清宇、云晗、王隆广、陈九龙、容志斌、林燕、王小英。
本文件规定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检验前准备工作、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缺陷处理、检验结果评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经营活动的常压罐体的定期检验,罐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充装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的; b) 正常运输过程中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 c) 金属材料制造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与罐式半挂车行走机构为永久性连接的。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真空绝热结构或军事装备用等有特殊要求的罐体。 本文件所指液体危险货物系指GB12268中规定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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