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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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办函[2023]267号
发布日期 2023-08-24
实施日期 2023-08-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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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pdf 【18.4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1. 总则
目的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的应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广东省内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不包括城市门站外的天然气管道事故)。
事件分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标准见附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省指挥部负责重大以上事件的领导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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