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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