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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