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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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4-17
实施日期 2024-04-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通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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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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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旨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
核心内容:
1. 规范有限人为活动细化核心保护区外十类允许活动类型,明确新增用地活动的认定程序。
2. 占用项目不可避让论证针对国家重大项目,细化占用红线的论证程序和要求。
3. 加强临时用地监管临时用地审批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定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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