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标准 DB61/ 362-2008。 本标准与DB61/ 362-2008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第4章中有关技术要求(见4.1.2、4.2.2); ——修改第4章中备注及说明; ——增加民用兰炭有害元素技术要求; ——增加工业用兰炭粒度技术要求(见表2); ——增加工业用兰炭技术要求中哈氏可磨性指数、钾和钠总量、热稳定性的指标; ——修改部分试验标准的版本。 本标准由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盐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国庆、宋军、魏宁、乔再立、薛晓宏、刘玉民。 本标准委托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电话:029-8552841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 邮编:710054
本标准规定了兰炭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采样和制样、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识、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工业原料和民用燃料使用的各种兰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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