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行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冬梅、张新军、王忠伟、潘新民、徐静、梁田甜、孔子铭、赵聪敏、王娟、徐洁。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对本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或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2817197传真2311250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联系电话2611281传真 2611281邮编 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 系电话2621090传真2621090邮编 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联 系电话2662131传真 2623430邮编 830002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术语和定义、原则、工作分级、工作步骤、工作流程、报告编写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气象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及其他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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