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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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2-07
实施日期 2022-03-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2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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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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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通过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限批适用情形(9类)
1. 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
2. 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 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生态恢复
4. 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超环境承载力
5. 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即开发建设
6. 工业园区/企业超大气污染物总量
7. 沱江工业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
8. 审批重大失误或监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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