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2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7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