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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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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通告概览
实施时间: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转由税务机关征收。
缴费范围:
• 包括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 可选择单独缴纳养老保险或一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救助费。
•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大额医疗救助费。
缴费期限:
• 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缴费时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
• 12月20日至31日停止办理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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