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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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2021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1-01-08
实施日期 2021-01-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通告概览
实施时间: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转由税务机关征收。
缴费范围
包括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可选择单独缴纳养老保险或一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救助费。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大额医疗救助费。
缴费期限
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缴费时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
• 12月20日至31日停止办理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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