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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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应急〔2019〕54号
发布日期 2019-04-16
实施日期 2019-04-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核心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主要适用范围
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办理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如重大责任事故、危险物品肇事、消防责任事故等7类案件)。
不适用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关键流程与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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