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质量,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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