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DB50/T 724-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与DB50/T 725-2016《场地环境调 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3-2016《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2-2016《污 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共同构成支撑场地治理修复活动的系列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利、郭观林、周在江、徐凤、张朝、周利强、张倩、陈刚才、王东、王梅、 郑佳、杨柳岸、罗程钟、谢靖宇、汪军。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验收评估方法和验收评估报告 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验收评估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后的验收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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