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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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2-17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生态环境部:我厅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存在以下问题,特请示如下:油气田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和洗修井废水,通常由油田公司统一送往油田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油田集中污水处理系统总排口的水是否均可以回注地层?回注执行什么标准?不可回注的部分排放去向和标准如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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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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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要总结
主题: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及执行标准的回复
关键问题
1. 油气田废水(钻井废水、采出水等)经油田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否全部回注地层?
2. 回注执行什么标准
3. 不可回注的部分如何排放及适用的标准
回复要点
1. 法律依据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以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废水,人工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若回注导致地下水污染,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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