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是 GB/T 3979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的第 3 部分,GB/T 3979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总纲; ——第 2 部分:损害调查。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4 年 1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后的污染清除、环境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恢复等不同阶段的损害恢复效果评估,以及替代性恢复实施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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