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夏中科碳基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石嘴山市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 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大明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茂华活性炭有 限公司、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彬艳、李金花、李晓明、王金锁、冯佳佳、李天明、霍焕儒。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用煤质活性炭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净化空气中的甲醛、苯、总挥发性(TVOC)等有害气体的煤质颗粒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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