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报批稿)〉的请示》(阳府〔2018〕6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阳江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