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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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函[2019]274号
发布日期 2019-08-17
实施日期 2019-08-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阳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报批稿)〉的请示》(阳府〔2018〕6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阳江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pdf 【1.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概览
核心内容
1. 批准调整同意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附调整方案及示意图)。
2. 管理要求
阳江市需落实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阳西县取消保护区后,仍需维持原水质目标,确保水质不降。
3. 监督职责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负责监督指导,确保调整后保护标准落实。
发文信息
文号粤府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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