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规定了源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的检测仪表和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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