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预算法》及中央、省级有关环保资金管理最新要求,我们对《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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