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根据《生态环境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以及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修订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苑雯(010)65645387 财政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李富佳(010)6196508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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