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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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经信材料〔2023〕105号(2)
发布日期 2023-04-21
实施日期 2023-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经信局: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8〕2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2.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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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
严控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 适用范围
浙江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需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3. 置换比例
水泥熟料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比例不低于 2:1
平板玻璃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比例不低于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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