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要求,根据新乡市生猪养殖企业废弃物处理和应用等工作实际而制定。 本标准由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伊生,程亮,赵晨莹,周航,郭育辰。 本标准于2019年10月12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废弃物的种类、处理原则、处理工艺、废弃物处理地点、粪尿收集、粪便等固形物的处理与应用、液态粪污的收集、处理与应用、病死猪的处理、特殊废弃物的处理、特殊废弃物的处理、废弃物处理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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