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电力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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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 HAD102/13-2021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实施日期 2021-09-30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其目的是给新建核动力厂电力系统的设计提供指导。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可作为在役核动力厂设计修改和安全审查的参考。

适用范围

本导则中的核动力厂主要是指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其他类型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应堆设计可参考本导则,但应经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
本导则中电力系统包括厂外电力系统和厂内电力系统。厂内电力系统分为安全重要电力系统和非安全重要电力系统。安全重要电力系统、安全级电力系统和优先电源间的关系可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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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核动力厂电力系统设计》(HAD102_13-2021).pdf 【1.9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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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核动力厂电力系统设计》导则概览
批准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生效日期:2021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水冷反应堆陆上核动力厂,其他类型反应堆可参考。
•••
核心内容
1. 电力系统结构
厂外电力系统优先保障核动力厂供电,需考虑电网稳定性与接口通信。
厂内电力系统
安全重要电力系统(分安全级和设计扩展工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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