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其目的是给新建核动力厂电力系统的设计提供指导。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可作为在役核动力厂设计修改和安全审查的参考。
本导则中的核动力厂主要是指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其他类型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应堆设计可参考本导则,但应经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 本导则中电力系统包括厂外电力系统和厂内电力系统。厂内电力系统分为安全重要电力系统和非安全重要电力系统。安全重要电力系统、安全级电力系统和优先电源间的关系可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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