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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