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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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陕环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03-22
实施日期 2019-03-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发挥好环评审批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切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对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对由上级审批环评的项目,积极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由本级审批环评的项目,按周调度、及时解决项目环评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开辟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简化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环评审批下放权限,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加强环评法规宣传和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政策、新修订环评导则等标准规范培训,及时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守原则,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
(一)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严格履行环评程序,确保按权限审批、按类别审批。
(二)严格遵守环评原则。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以污染防控为重点,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三)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规定,越权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建设项目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措施不能达到要求等情况批复环评文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进行责任追究。
三、提升效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省生态环境厅将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对技术复核判定有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要向审批部门进行通报,对影响审批结论的,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将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过程、全覆盖公开,推进环评“阳光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评的监督作用。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环评审批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审批信息。
附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2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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