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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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发(2016)12号(9)
发布日期 2016-04-13
实施日期 2016-05-18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并对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2.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3.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4.浙江省废纸造纸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5.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6.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7.浙江省农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8.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9.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10.浙江省染料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11.浙江省啤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12.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13.浙江省氨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14.浙江省制革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15.浙江省黄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_浙环发(2016)12号(9).pdf 【0.32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核心目的
规范热电联产行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适用范围
浙江省境内300MW以下的热电联产项目。
关键要求
1. 选址与布局
必须符合多项规划(环境功能区、城乡规划等)。
以热定电,替代分散燃煤锅炉。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限制新建项目
2. 生产规模与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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