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袁河流域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熊觎、杜林、蔡芹、吉蔚群、伍恒赟、李静云、喻生根、陈谊、陈崇东、曹晋芳 、刘建辉、冯涌。 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袁河流域内各设区市辖区河段的八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袁河流域各河段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交接断面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袁河流域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单位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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