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鲁冀、 梁亦欣、陈佳丽、张培、 张慧、柏义生、孔德芳 、庞龙 。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张灿、靖中秋、杜瑞红。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9月 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规定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洪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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