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认真履行“服务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护好大气水土环境质量”职责,不断深化服务发展实践,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减双提”要求,更好地服务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含辐射)环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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