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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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0〕156号
发布日期 2020-04-30
实施日期 2020-04-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 苏环办[2020] 101号)要求,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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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0]156号.pdf 【1.8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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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联动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监管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部门协作,防范环境风险。
关键措施
1. 企业主体责任
管理计划企业须制定/更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提供稳定化证明材料(如物理危险性报告)。
经营单位要求
严格入厂分析(检测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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