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本溪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影响因素的一般要求,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和编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 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生产特点制定。 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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