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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