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及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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