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勇光、易移成、张继光、吕盛扬、赵仕沛。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粗铅及精铅冶炼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及铅材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铅冶炼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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