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如海、刘张华、何福平、顾宪军、孙夏兵、杨小卫、赵四军、姜淑萍、肖蓓、秦强。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术语和定义、责任人、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管理要求、管理与监督和长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范围内的城市、镇规划区市容环卫责任的管理,因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的镇区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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