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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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206/T1017-202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实施日期 2021-12-20
适用区域 江苏省南通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如海、刘张华、何福平、顾宪军、孙夏兵、杨小卫、赵四军、姜淑萍、肖蓓、秦强。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术语和定义、责任人、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管理要求、管理与监督和长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范围内的城市、镇规划区市容环卫责任的管理,因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的镇区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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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DB3206_T1017-2021).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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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DB3206/T 1017•2021)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南通市城市、镇规划区及撤并镇区的市容环卫责任管理。
2. 责任主体
建筑物/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包含搬迁主体、国土部门、共享单车企业等特殊主体
实行"产权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
3. 责任区划分标准
沿街单位建筑物立面至人行道路沿石
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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