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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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办发[2016]58号
发布日期 2016-03-24
实施日期 2016-03-24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省直机关作风整顿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和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缩短省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经省环保厅研究决定,仅保留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跨设区市建设项目、央企电力集团和河北建投集团公司投资的燃煤、燃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其余的一律下放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负责进行总量核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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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事项的通知_冀环办发[2016]58号.pdf 【1.31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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