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 1 HT 565 201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p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克俭、万勇、钟振字、姜苹红、陈灶 本标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涉铊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湖南省涉铊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涉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废水铊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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